保障内容 |
保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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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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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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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万元 |
房屋及附属设施

房屋及附属设施险
保险期间内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洪水、雪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提出索赔。房屋指被保险人自有并居住人的住房。室内附属设备包括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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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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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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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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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房屋装潢

房屋装潢险
室内装潢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物主体结构进行装饰,装饰相对固定并附贴地面、四面墙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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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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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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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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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室内财产

室内财产险
室内财产包括如房屋内的家具、厨房用品、床上用品、服装、文体娱乐用、除列明的便携式家用电器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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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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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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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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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便携式家用电器

便携式家用电器险
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CD播放器、随声听、MP3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及其他类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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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金首饰类

现金首饰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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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附加室内盗抢

附加室内盗抢险
保险房屋及其室内的附属设备、室内的装潢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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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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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加电器用电安全

附加电器用电安全险
在主险约定的保险财产范围内的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家用电器)属于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由于供电电压或供电频率异常造成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人依据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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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加管道破裂水渍

附加管道破裂水渍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由于被保险人室内的管道(特指自来水管、暖气管、排水管和排污管,下同)爆裂或相邻住户室内的管道爆裂、渗漏造成的损失,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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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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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加第三者责任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在保险期间内,因在保险单上载明地点的房屋内或其专属阳台、庭院内发生意外事故或因保险单上载明地点的被保险人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意外倒塌、脱落、坠落导致第三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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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加玻璃破碎

附加玻璃破碎险
坐落于保险单上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与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赁房屋所安装的门窗玻璃、玻璃屋顶,以及房屋室内固定在家具上的玻璃、室内装饰用玻璃、镜子(手镜除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据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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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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